可是,北京铁路局客服热线12306的工作人员却与12366说法不同。12306的客服人员说这种收据就是用来报销的,并称铁路有权力单独印制作为报销使用的票据,“如果您单位不给您报销,您让他给我们打电话,我们告诉他。”
记者注意到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铁道部关于铁路异地售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中,关于异地购票收据的规定如下:“铁路运输企业收取异地售票手续费时,必须向旅客出具由铁路局(分局)统一印制的”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“。所收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按铁路客运杂费列缴。”
在此文中除了提到“必须要提供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”外,并没有提到收据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一事。
律师:异地售票收据不是发票
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到底是不是发票,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郝劲松。郝律师把这种收据称之为“白条”,认为铁路部门只开具这种“白条”而不开具发票是不合适的。他认为这种收据与火车票的性质不同,后者属于专业发票,但是对于这种收据,根据“发票管理办法”的相关规定,并不属于发票之列。
所谓专业发票,就是包括国有金融、保险企业的存贷、汇兑、转账凭证、保险凭证、国有邮政、电信企业的邮票、邮单、话务、电报收据;国有铁路、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、国有公路、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、货票等。
记者也查询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。其中第二十五条提道,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。”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中,并没有关于这种手续费收据属性的规定。
旅客张先生建议铁路部门在异地费收据上加印“报销凭证”字样,或者按照标准发票样式,或者参照铁路退票费的样式统一进行设计印制,方便乘客和财会人员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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